新京报讯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博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结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完善信用结算体系,鼓励当事人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建良好信用。 《办法》于11月27日公布,将于12月25日正式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完善信贷调节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调节政策,增加便民利商创新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企业重组和解、恢复信用、恢复正常经营、参与社会保障等提供有力支持。参与市场竞争。二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惩处原则设定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间,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四是统筹安排,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此外,为做好对接,市场监管总局同步修订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四项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规定,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申请退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停止公开行政处罚各类信息的期限和条件,确保信用修复政策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