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人团109:定制秘籍“武装到牙齿”

▲《创投精英》微信群部分截图。图片/东方网 “‘创投精英群体’共有109人,其中管理人员108人。”一张上市公司信息的PPT和一个全是“演员”的聊天群,差点毁了一位老人的10万元积蓄。据东方网报道,日前,上海静安警方依靠高效的警联机制,在最后时刻快速拦截转账,成功揭发了这起名为“中国新股”的投资金融骗局。这听起来像是一个老把戏,但很多人都上当了。该诈骗团伙的运作方式体现了较高的组织性和欺骗性。这类“量身定做”的诈骗行为背后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是系统性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值得平台及其他相关方高度重视。这起诈骗事件具有日常场景的特点。它开始于 cli 时卢阿姨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网友。对方把他拉进了炒股群,群里“火爆”的投资环境对他产生了诱惑。在对方随后喊出“中国新股”等一系列投资花招后,卢阿姨“跌倒”了。如果不是最后一刻汇​​款被警方截获,他的10万元积蓄恐怕就被打水漂了。近年来,警方破获多起诈骗案件。这种日常、社交的诈骗场景,市场味很浓,并不“高端”,但欺骗性很大,很容易让普通人陷入陷阱。根据心理特征,在封闭的群聊群体中,个体很容易受到“群体效应”和“权威误导”的影响,处于弱势地位。当卢阿姨被骗进聊天诈骗群,周围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时,很容易陷入困境。网上交友、群聊、理财、理财都是当今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常见要素,但其中却蕴藏着隐患。这当然意味着个人掌握一些理财知识和投资素养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此类“量身定做”的诈骗具有系统性、有组织性、频繁性,个体的身份认同和对抗往往显得软弱无力,高手认清并打破自己的力量。这时,在社会层面建立系统的反舞弊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以系统的反欺诈机制打击此类投资金融欺诈行为,需要警方、金融机构、网络平台和公众的共同努力。银行和支付机构要履行反欺诈职责,监测和处理涉及欺诈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互联网平台必须监控和处理欺诈行为针对虚假网络账户和欺诈应用,履行合理的保护和安全义务,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这个系统性的反欺诈机制中,大平台互联网形态的作用尤为关键。以卢阿姨遇到的投资理财骗局为例。主要诈骗行为将发生在社交平台上的一切联系起来,而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平台的监控和信号并没有起到“拦截”的作用。平台对平台上发生的欺诈等危险行为负有相应的监管义务和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十条原则规定了网络平台的管理职责,包括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实习生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监测发现的涉及欺诈的异常账户进行重新核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一群109人,108人可以信任”,这种海关诈骗可以说是“武装到牙齿”。这不仅是对这一具体诈骗案件的说明,也暴露了网络平台投资诈骗问题的严重性。迫切需要用系统的反欺诈机制,形成反欺诈合力,明确平台内危险行为的责任边界,将平台的监管义务和责任结合起来。撰文:新京报评论员、柯锐编辑/马小龙/王欣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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